需求对接

首都科技创新券介绍

  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网址www.cxq-bj.cn


一、实施创新券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定位,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聚焦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与北京市科委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券。


主要用于鼓励本市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下属实验室、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的实验室及其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由政府发放,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活动时使用,收取创新券的单位持创新券到指定部门兑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北京市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市科委主管领导任组长。


北京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 :下设在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主要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等工作。


推荐机构 :负责组织向办公室申请一定额度的创新券并组织发放。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孵化器领域推荐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全市孵化机构在孵企业创新券的申报、审查、发放、监督等工作。


专业服务机构:主要从高校和科研院等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中遴选,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科研服务,收取创新券。目前已有375家加入。


三、创新券的形式


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模式 ,企业可登录“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申报。每年可多次申领,每张券限额5000元,需按规定使用,每次至少使用1张,最多可使用40张。


均需在使用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科研活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


在每一个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创新券申请额度


首次申请:可获取并直接使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10张)的创新券,超出5万元的部分参照非首次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非首次申请:申请的创新券额度可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每年度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核定;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25%的比例核定;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再予以创新券补贴。


五、支持对象、范围及方式


对象:小微企业和优秀创业团队。


范围:对其与指定实验室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方式:创新券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六、创新券申请的条件


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2.自申请支持前两个年度以来(但不要求企业开业时间),除创新券专项资金外,未获得过任何市财政经费支持;


3.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申请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并承诺两年内在北京注册企业。


3.对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并在近两年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三名创业项目团队,或在京高等学校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两名创业项目团队,推荐机构应给予优先发放。


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请创新券。


  1. 申请与发放流程


1.办公室发布创新券申请通知,推荐机构组织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进行申报;


2.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登录“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填写电子版《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


3.推荐机构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网上填写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拟定发放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名单和额度,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4.推荐机构将创新券发放给通过审查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其可通过系统查询取得创新券的额度。


小微企业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其他证明文件。除以上文件外,同时还可提供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现金流量表、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有利于自己申请取得创新券的证明材料。


创业团队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文件;


2.该创业团队获奖证明文件;


3.两年内在北京注册企业承诺书。


其他证明文件。除以上文件外,同时还可提供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的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有利于自己申请取得创新券的证明材料。


  1. 使用和兑现流程


1.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实验室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完成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服务活动后,需及时登记对应的合同内容及金额,并取得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标识验证码后通过信息系统与合同内容绑定,完成创新券收取;


2.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定期结算,专业服务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凭创新券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办公室登记;


3.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并公示后进行兑换。首次申请的创新券兑现时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业务发生合同额,非首次申请的创新券兑现时按实际面值兑换。


兑现创新券时,专业服务机构需向办公室同时报送以下通过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专业服务机构公章:


1.项目活动基本信息表,包括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提供服务的科研机构名称、项目起止时间;


2.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合同;


3.项目收入发票;


4.申报系统记录创新券的数量和系统生成纸质汇总报表。


专业服务机构还可向办公室报送研发成果或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有利于证明自身工作效率及服务能力等的文件。


九、绩效评价


1、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违规操作的相关单位,取消其创新券工作资格。


2、在创新券专项资金的申请过程中,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推荐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将注销其申请创新券资格,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为了维护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商业机密及合法权益,要求推荐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保密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交的注册资料、科研活动内容等相关信息。


4、办公室每年对推荐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创新券专项资金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后补贴资金支持,同时作为其参加下一年度创新券专项资金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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