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子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加强本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6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及范围

申报主体应为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由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市科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科技部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和市科委备案的“北京市众创空间”。

隶属于同一法人主体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不重复支持,隶属于同一所高校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重复支持。

注册地在昌平和怀柔两个区域的孵化服务机构,不在本专项申报范围,请申报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两城科技服务培育专项。

三、考察重点

根据市科委《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考察创业孵化机构面向“硬科技”领域,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成果转化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知识产权、数据服务,以及围绕科技创新的专业市场营销推广、专业人才人力资源、财税法务、金融投资等服务。按照不同机构的特点,分为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三种类型进行考察,采取“分类评价,择优支持”的原则。

考察时间段为申报单位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工作开展情况。

四、申报材料

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申报书所提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所需附件证明材料,申报书及每份附件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报送时提供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等原件备查。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按照申报书、申报附件(附件材料按申报书附件清单)的顺序进行胶装,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标注“正本”,加盖红章,其余四份为复印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和U盘拷贝均可),内容包括申报书(word版)及各类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五、材料报送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材料受理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30;

咨询电话:64843991

受理电话:64874561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专项申报书(2018年度).doc

市科委高新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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